3月27日,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该县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开庭审理,约500名师生观摩庭审。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明知所转资金系犯罪所得还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取利益。经查,彭某某等12人被骗资金8万余元,均转入了周某某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后被徐某某、周某某转移。随后,经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本次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让在场旁听人员可直观地感受到违法犯罪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审判活动的庄严和权威,警示学生要从本案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切勿因为好奇、贪婪、无知等行为,毁掉美好的未来。
在校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是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预防警示犯罪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加强法检两院协作配合,通过常态化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意识,用检察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讯员 张楠)